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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担在用机动车环保维护站(即M站)的要求和条件

申报承担在用机动车环保维护站(即M站)的要求和条件:



[认可依据]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国家机械工业局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环发[1999]134号文件第2.1条中,大力加强在用车I/M(检测/维护)制度第10款,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的单位,必须通过认证以取得应有的资格的规定。


[申报承担M站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的、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


(2)取得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修车企业;


(3)如采用“工况法”检测设备的企业,则必须通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后,才能作为“M站”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4)申报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并按规范对车辆实施严格的检查诊断和维护;


(5)申报企业的检测设备必须符合检测规范要求,能够与本市行政部门规定的检测监测系统联网,保证正常使用(此条是指I站检测系统联网);


(6)申报企业的检测、维护与维修区与客户等候区分开,设置合理,相关场所符合我市在M站的设备等要求条件,且要有检测程序告示牌,检测收费标准告示牌,维护维修标准告示牌、维护维修收费和调换零部件收费标准告示牌。检测线的地面应有明显的安全引导线、安全隔离线和检测线号。


(7)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业务接待员、技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申报企业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9)申报企业须具备:汽油车维修检测车间(或空房)一间,标准:宽5米高4米;柴油车维修检测车间(或空房)一间,标准:宽6米高6米。


(10)申报企业须具备宽1.5米×高1.8米以上堆放污染物的报废品回收库一间(由协会统一设计建造),凡含(或自身为)重金属的报废废品,必须无条件地予以回收,不含重金属的报废废品按统一价格有偿回收处理。


(11)申报企业在维护与维修时,按排放标准与技术定性标准等要求执行,对以下技术产品必须无条件到指定配送中心采购:


汽油车:(1)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2)燃油蒸发污染控制装置,(3)尾气催化转换器,(4)高能电子点火装置,(5)废气再循环,(6)涡轮增压。


柴油车:(1)涡轮增压,(2)中冷,(3)尾气净化器(含颗粒物捕捉器),(4)废气再循环。


为维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有效保护“M站”系统及相关企业的声誉和名誉,凡被查实的违反本条者,予以通报除名处理,永远不得承担“M站”业务。


(12)承担“M站”业务企业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该5人必须通过专项职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3)“M站”业务第一阶段实施的废品、废油回收目录如下:


第一项、无条件回收废品目录:(1)催化转换器(含消声总成),(2)柴油尾气净化器(含消声总成)。


第二项、有偿回收废品目录:(1)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2)燃油蒸发污染控制装置,(3)废气再循环,(4)高能电子点火装置(5)涡轮增压,(6)中冷。


第三项、各种废油均予以回收。


(14)本协会实施会员制,凡申请承担“M站”业务的企业,一旦通过评审,即成为“M站”系统的正式企业,同时成为本协会的会员,按章程的规定,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缴会费人民币伍仟元,副会长会员单位每年应缴会费人民币叁万元。


(15)凡被批准为上海市“M站”的企业实施统一标牌、业务接待员和技术操作人员着统一服装、佩统一标志。


(16)凡被批准为上海市“M站”的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在新民晚报、解放日报汽车版、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M站”系统的企业名称、地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和环保维护目录。



本协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华山    沈金妹,  联系电话:021-65560054   


E-mail:svpca@163.com       QQ: 1804208409


联系地址:杨浦区国和路800号(强生汽修三厂内)三楼  邮编:200433



                                 上海市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