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机动车环保维护(M)站业务的说明
根据国家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和依法生效的:环发【1999】134号文件(该文件现又增补了“柴油车技术政策”)和上海市环保局若干文件及上海市“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要求(其中第九章第3节所述),我国政府部门已日益重视解决机动车的污染问题,必须要将加快推广I/M制度,加快“在用机动车环保维护站(即M站)的推广工作”并为此提出相关的要求。
上海市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协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依法设立的依法认可的侧重环境保护性质的社会团体(下称“我协会”),经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依法批准,本协会是承担上海市推动实施在用机动车I/M制度工作的NGO的环保组织。我协会负责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维护站(即M站)的建站工作,以实现有效解决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生存的影响。
为配合好上海市政府推动实施I/M制度,本协会已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征得诸多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结合现有政治、经济形式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并推广“M站”(即机动车环保维护站)的创建工作。
本协会遵照2008年5月26日韩市长在市政府会议室召集座谈会(即听取服务业行业协会及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韩市长说:“行业协会的功能就是推进行业的发展,所有的工作要体现行业发展。并要行使行业协会本身的职能,长远的、根本的目的是发展。我还注意到行业协会还有很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要有监督的作用,是社会监督政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韩市长并指出:我们鼓励作为,鼓励探索。
在此之前,由市环保局组织和领导创建的六个“M站”(系自建站),可以一并参与本协会即将组织和领导的新建“M站”体系,共同开展环保工作,对社会提供环保服务。
“M站”既可采用“工况法”作检测方法,也可采用“双怠速检测法”作检测方法。目前,本协会拟动员和组织创建的一批M站,将一律采取“双怠速检测法”作为检测方法(今后视情况过渡为“工况法”)。故此,参与承担“M站”建设的企业就其机动车维修、维护业务量而言,因此业务量有一大增加,而企业目前尚不需要投入资金。但参与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134号文件条款要求,承担“M站”业务的企业必须通过资质审核,其操作业务的人员(法定代表人、业务接待员、技术人员)都必须通过上海市职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海市职业专项能力的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且此项工作已获批准即将付诸实施)。
本次扩容“M站”的总体数量有限,因为,本次扩容的原则是以各区县的车辆保有量为基准建站数量,同时结合车种数量进行建站数量的考量,并考虑一些区的合并数量来进行评估。
本协会系唯一经上海市政府部门批准,授权承担上海市推动实施I/M制度和I/M制度业务工作的NGO的环保组织。根据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精神,本协会积极欢迎有关社会组织、有志者和热爱环保事业的人士及企业为环保工作献计献策、共同参与保护我们共同的母亲——地球。本协会真诚的希望各企业认真研究本协会所制定的《申报承担在用机动车环保维护站(即M站)的要求条件》一文。请查网址:www.jdccwrkz.com下载“要求、条件及申请表格”
凡不符合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敬请不要申报此项业务。
申报“在用机动车环保维护站(即M站)”的程序简介:
(1)企业向本协会提出申报 > 本协会派员进行实地考察 > 审核工作组最终进行审核和评估 > 择日宣布批准名单。
未能批准的单位,本协会将负责给予说明和答复。未能批准单位可以提请“复议”报告,进行第二次审核评估。以后每年都增加一部分M站。
本协会对承担M站业务的企业是执行会员制,承担M站业务企业一旦通过资质审核,必须办理加入本协会的手续成为正式会员,按本协会章程的权利和义务应缴纳会费。
上海市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协会
2011-12-12